河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将受处罚
河源市区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将被警告或罚款。近日,河源市出台《河源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管理作出规定。
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垃圾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以及装修房屋、房屋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将坚持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办法》所称的市区,是指源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市(区)城市管理局是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小区垃圾不得随意堆放
为了改变目前居民小区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办法》对堆放建筑垃圾的地点做出了约束。居民因装饰、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应指定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及时清运。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密闭的方式,防止途中洒落。
《办法》明确规定,在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处置要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提交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运输路线、处置地点等资料到市(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
核准办理准运证的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一次准运证,工地转移时需交回旧证以换新证。
此外,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实行封闭施工;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不准驶出现场。
清运车辆按指定路线密闭装载
《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须拥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驾驶证。
针对目前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常出现撒漏,影响城市路面整洁的现象,《办法》规定,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统一标准,达到密闭要求,确保清运中无抛撒、扬尘。车辆应按指定的地点、时间、路线装载和消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
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将受重罚
为了切实有效地规范市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监督检查措施。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实行行政处罚、记分,凡是超速、超载行驶的;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或随意倾倒垃圾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行驶的,由城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车辆道路运输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是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将给予警告或处罚。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垃圾造成污染的,未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车辆净车驶离工地的,将被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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