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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对扬尘污染进行处罚整治 最高罚款2万元

更新时间:2013-12-27 09:46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作者: 阅读:385 网友评论0

27日,在合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上,受关注的《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原则通过。规定要求操作造成严重扬尘污染,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环保部门可在特定情况下对施工单位“红牌拿下”。该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城市主干道将“勤”洒水

根据《办法》规定,除雨雪天或者最低气温在2℃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此外,要求机场、车站、铁路、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等露天公共场所,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另外,《办法》要求闲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要“密闭化改装”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轰隆隆经过,扬起一路灰尘。这样的场景将逐步减少直至消失。

根据《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需要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才能驶出作业场所,运输途中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另外,建筑垃圾如果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需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特定情况下可“叫停”施工

扬尘污染,建筑工地无疑是重要的“源头”。《办法》指出,根据大气污染治理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易产生污染的施工作业场所作出禁止性规定。

同时,对于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媒体公开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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