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南平市区扩大高污染车辆的限行区域
更新时间:2014-08-20 22:5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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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平市环保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南平市区扩大高污染车辆的限行区域,全天候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行。
高污染车辆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严重污染着城市空气。从2012年起,南平市环保局对这类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并限制驶入南平市区朝阳路与三元二路路段。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下月起,南平市区扩大高污染车辆的通行区域。新增限行区域包括:人民路、文体路、马坑路、杨真路、三元路、府前路、府后路、前进巷、鼓楼街、胜利街。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以及摩托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应进行汽车尾气检测,获取环保标志,并将环保标志粘贴在车窗右上角醒目位置,副本随车携带。高污染车辆若驶入限行道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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