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废物污染环境
更新时间:2014-10-13 22:46
来源: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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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对刘某、李某等8被告人污染环境案公开宣判,8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个月拘役不等的刑期。
居住在太和县肖口镇的刘某、李某夫妇从事旧电瓶拆解生意,将从废旧铅酸蓄电池中拆解下来的石棉、隔板等废弃物堆放在自家老宅废弃的院落内。 2013年12月,太和县环保部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废旧垃圾,要求夫妇俩尽快作无公害化处理。夫妇俩合计处理这么些垃圾得需一笔很大的费用,不如找人倾倒其他地方省事。于是找来6位亲戚帮忙,趁黑夜用三辆卡车装载14吨电瓶废料驶往临近的界首市,沿途倾倒在代桥镇、泉阳镇、任寨乡境内的公路旁及河南省沈丘县的卜楼、付井等地。案发后,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上述倾倒的电瓶废料样品检测,电瓶废料均系危险废物,且检出铅、镉、铬等有毒物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李某等人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处置的规定,倾倒危险废物,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刘某、李某有自首情节,其余6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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