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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违规焚烧治理“垃圾围城”

更新时间:2015-01-29 08:44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阅读:1580 网友评论0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境内的两家垃圾焚烧厂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建成,但一直未能通过环评,却断断续续地违法运行,开机时每天焚烧未经分类的生活和医疗垃圾达千吨以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2年10月曾被环保部公开通报,并被央视曝光,但至今仍未达到环保要求,却仍旧“任性”地制造污染。

距焚烧厂800米内有3万多常住人口,据村民反映,垃圾焚烧时异味刺鼻、灰尘扑天盖地,睡在家里用被子裹住头也扛不住,临近焚烧厂400米的芳草苑小区,2013年有8人患癌症病故。另一居民区昌南花园,近两年来有25人得癌症,其中10人已死亡。当地政府官员说,污染与癌症的因果关系难有直接证据,但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副主任陈万青明确表示,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等,是国际上早有定论的致癌物。

未经环评的垃圾焚烧厂属于不合格乃至违法工程,非法生产的胆量何在,当地环保执法部门为何不加以制止?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一位领导“为难”地对笔者说,从法律规范来讲,未环评先运行是不符合环保法的,但这么做是根据市政府“应急避险”的要求进行的,迫于垃圾围城的压力。

问题再清楚不过,焚烧厂非法投产明显是政府滥用权力,根源在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视国家环保法律为排在权力之后的“小二子”。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必须坚决关进笼子里,且要严肃问责。

为解决和治理“垃圾围城”问题,不惜污染环境,戕害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性命,这种“治污观”完全是本末倒置,是对公众健康的极不负责任。根据我国《环保法》等规定,建设工程从立项开始就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否则一律不得上马。这两家垃圾焚烧厂建成数年仍未通过环评,足以说明很可能就是“先上车后买票”,从立项、建设到投产一路违法。

令人悲哀的是,当地环保部门屈从于政府压力,扮演着权力“奴婢”的角色,明知焚烧厂非法运行,却不敢说半个“不”字,完全丧失了环保独立执法的尊威。这种角色错位亟待纠正,环境执法需挺直腰杆,维护法律的刚性和公众利益。

据悉,这两家垃圾焚烧厂不仅成了污染源,还存在选址错误等诸多问题。根据我国《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禁止建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这两家焚烧厂距离饮用水源地汉江取水口仅有千余米,附近的两家水厂承担着汉阳、汉口近200万居民的生活供水,焚烧厂除污染空气外,还易对民用水安全构成污染威胁。由此可见,问题多多的焚烧厂存在着明显的决策错误,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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