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倒逼空气质量改善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市辖各地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严格实施考核管理。通过资金扣缴、强化问责等方式,倒逼各区(市)县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此次修订印发的《办法》重点对PM2.5的考核激励比例做了提升调整,调整后的PM2.5考核奖励占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的6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奖励占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的40%。
各区(市)县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扣缴资金上限金额均为1000万元。未完成PM2.5年均浓度基准目标任务的,扣缴财政资金2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基本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给予3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同比上升浓度按每1微克/立方米给予60万元财政扣缴。未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任务的,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年度目标值每减少1天给予1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优良天数同比减少的,同比减少天数按每1天给予20万元财政扣缴。
据悉,凡是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中一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市)县,市政府将约谈区(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市)县,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从2017年开始,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区(市)县,则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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