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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惩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 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更新时间:2023-05-30 10:0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作者: 阅读:4501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执法司法部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近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出于何种考虑?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此次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彰显以雷霆之势依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工作,三部门已连续四年共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有所遏制。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彰显执法司法机关携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二是加强对办理破坏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指导。环境违法犯罪具有专业化、链条化特点,刑事案件办理中普遍会遇到专业性强、线索发现难、证据易灭失、争议问题多、跨区域协作有待提升等问题。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参与专项行动工作,办理好相关案件,三部门共同选编7件典型案例。案例不仅涉及废铝灰、废弃桶、废铅蓄电池、含油泥浆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常见多发领域,还涉及矿洞“洗洞”、医药化工企业副产盐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攻坚领域,均体现了三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逐一解决侦办难题的经验做法,以期通过展示一案,为办理一类案件提供借鉴。

三是传递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这四年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尚有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本次发布的7件案例不仅均开展环境修复工作,而且大多关注到个案背后的行业问题,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同时,这批案例还注重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各类破坏生态行为的危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问题二:这批案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此次发布的7件案例聚焦破坏生态领域重点犯罪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犯罪的领域为切入点,力图通过案例推动各地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细化办案标准,达到严惩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的目的。

浙江省台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网络平台跨省处置铝灰污染环境案涉及3省6地市,该案以网络货运平台数据为切入点,对装货点位、运输路线等环节依法开展溯源核实,实现全链条打击和全面起底污染点位,并于起诉前就促成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最大限度弥补生态环境损失。

山东省青州市刘某刚等44人非法处置废铁桶污染环境案,按照“以桶找车、以车找窝点、以银行流水找人”的侦办思路,通过一个桶牵出了一串案,最终摧毁了这一“立足”潍坊周边,“覆盖”山东省内、“辐射”全国7省的特大非法处置废包装桶犯罪网络,并将起到重要作用的危险废物铁桶收购人员、贩卖人员均依法认定为主犯,彰显了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精神。

北京市密云区夏某江等5人洗洞污染环境案,系使用有毒溶液喷淋到矿洞岩壁和底部碎石中非法采金的洗洞案件。该类案件往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惩治,本案着眼于此类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污染环境罪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为同类案件找到了一条可资借鉴的办理路径,并警示各地应加强对废弃矿洞的管理。

天津市武清区李某文等26人跨省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依托跨省市联合联动、办案协作、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机制,深挖扩线全链条打击天津、内蒙古、河北三地窝点6个,摧毁处置废旧铅酸电池利益链条3个。该案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平台接群众举报后案发,极大激发了当地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热情。

上海市青浦区谢某华等3人非法处置废料桶污染环境案,立足于危险废物易挥发特性,通过即时检测及时固定大气污染证据,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案件证实已造成实质性污染提供了侦办思路,并在实际处置人未全部到案的情况下,追加认定危险废物提供方的既往处置数量,依法严惩了危险废物源头。

江西省南昌市戴某兵等3人非法处置“副产盐”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非法收集、处置医药化工企业“副产盐”谋取利益,办案中通过污染物和污染源的比对,解决堆放的“副产盐”系多家企业固体废盐“混合物”的侦办难题,并探索“先鉴定后付费”模式,缓解鉴定费用难题。

重庆市永川区邬某渐等8人非法处置含油泥浆污染环境案,通过跨省协作打击涉油钻井泥浆破坏生态犯罪。中西部地区是我国页岩气主要可采资源地,一些钻井平台将现场环境治理及固体废物转运处置委托外包,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很大,该案解决了含油泥浆混合物属性鉴别、溯源排查等定罪核心问题,并依托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的协作机制,切实提升联合打击力度。

问题三:从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看,当前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有哪些特点?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也是民心之痛。按照党中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精神,针对当前污染环境犯罪面临的形势,公安部自2019年起,连续5年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将污染环境犯罪作为打击重点。2020年以来,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检连续四年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效保护了全国生态环境安全。此次三部门选取发布7件典型案例,是对近年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成果的一次很好展示,也体现了公安机关查处此类案件的一些做法和特点。

一是聚焦重点行业进行打击整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安机关坚持打击“非法”就是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执法理念,突出化工化学、机械加工生产、废品回收利用等排污产废重点行业,以及非法“黑窝点”、不法加工企业等加大打击力度,组织侦破天津武清李某文、山东青州刘某刚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

二是聚焦重点地区进行打击整治,保障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近年来,公安机关突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发生的突出环境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组织侦破北京密云夏某江、上海青浦谢某华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件,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重点对象进行打击整治,坚决斩断犯罪利益链条。当前,环境领域团伙化、链条式作案较为突出。公安机关针对不同案件特点,突出主犯和组织人员,坚持深挖彻查,力争“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犯罪。浙江台州蔡某喜等人污染环境案,以非法收集、处置铝灰的中介人员为突破口,围绕上游产废源头、中间转移运输、末端倾倒填埋等全环节开展侦查,共抓获49名涉案人员,实现从产废、中介、储存、运输、处置等全链条打击。

四是聚焦重点行为进行打击整治,有效净化环境管理秩序。通过多年高压严打,目前不法分子明目张胆直接向外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现象逐渐减少,但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复杂。为此,公安机关突出加大对跨行政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逃避监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侦破江西南昌戴某兵、重庆江津邬某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涉案企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发挥了以打促防、以打促治作用。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继续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绝不手软,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问题四:从此次发布的案例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发力,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可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在办理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时,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发挥了哪些作用?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为危险废物犯罪以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以污染环境罪入刑提供了法律依据。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坚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办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时,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发挥案件发现的“前沿哨兵”和固定证据的“技术专家”等作用。

一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针对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特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用水监控等手段,利用有奖举报、社会组织协助等方式广拓信息来源,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迅速响应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力争第一时间锁定可能的违法犯罪证据,保护现场。

二是迅速启动行刑衔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规范办案程序,调查初步确定案件涉嫌污染环境罪后,经过法律审核、集体审议等环节,及时将涉案物品、检验鉴定报告、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部分地方还建立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动办案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参照刑事诉讼证据要求及时收集固定有关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

三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阶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协同做好涉案物品现场处置、污染物性质认定等工作,在样品采集、环境监测、检验鉴定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共同将调查取证工作做细、做实。

问题五: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措施和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针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长期以来存在的范围广、发现难、治理慢等问题,从2020年开始,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连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纳入打击范围,2022年又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纳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是始终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涉化学品、医药品制造,工业集中和生态脆弱区域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废矿物油污染环境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重点打击。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批准逮捕5300余件9600余人,提起公诉7600余件18000余人。

二是强化检察机关责任使命,持续开展重点难点攻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大多属于共同犯罪,违法产业链长、涉案人员多、作案手段隐蔽。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突出重点。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印发通知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盯办,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检对21件需要上级机关统筹协调的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紧盯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重点难点,破解专项行动难题。

三是不断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常治打击态势。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办案中的难点焦点和堵点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和工作实际,建立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围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推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在检察履职过程中注意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彰显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效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紧密结合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并联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做实做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的重大案件的指导力度,加强会商和协调,共同破解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难题,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

问题六: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之后,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2021年中央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之后,公安部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措施。2022年,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2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00余名,初步遏制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多发高发的势头。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部署推进。公安部要求紧盯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加大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守护好绿水青山。2022年多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下发通知,部署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防范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强化执法打击。坚持“打大、攻坚、惩恶”,全年共对100余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相继侦破湖北黄石某制药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山东烟台杨某宾等人土法“洗金”污染环境案等一批大要案件。以“昆仑2022”和“百日行动”为牵引,对山东枣庄“5·26”污染环境案等6起案件涉案线索发起全国协查,推动“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犯罪。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检组织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查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000余起,并分两批联合挂牌督办15起非法倾倒铝灰等重大案件。坚持打防并举,将侦办案件发现的利用油田设施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隐患问题,及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四是强化区域协作。指导长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区域警务协作和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一批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案件,不断提升联手打击区域环境犯罪的合力。指导、支持沿黄九省区公安机关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警务合作组织,在内蒙古举办首届合作论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公安心向党、护航新征程”主题宣传活动,精心选择环境危害大、社会影响广、媒体关注度高的10余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件,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公开发布,开展以案释法,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目前,随着国家对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全国各地复工复产加速推进,一些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产能得到进一步释放。在经济快速恢复过程中,有关企业排污产废量将相应增多,如果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加之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风险可能增大。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严打方向不变、打击力度不减,延伸打击深度、拓展打击广度,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坚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问题七:可否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连续开展四年,2020年以来,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环境违法案件1.8万余件,罚款近17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071起,有力打击了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一是三部门通力合作,不断健全衔接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注重日常“联席”、深化专案联动,对重点难点案件开展联合督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严把法律适用关,公安机关高效缜密开展刑事侦查,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专业支持,一体化运作,共同破案攻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效率显著提升。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破解线索发现难题。强化信息化手段,依靠“互联网+大数据”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坚持深挖扩线、上溯源头、下查去向,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开展“集团化作战”,整合优势力量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积极争取部门间、部门内部、周边省份以及群众、媒体、社会组织等各方支持,凝聚执法合力,综合施策破解发现线索难题。

三是多元化服务,以专项行动促企业守法和行业升级。在加大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各地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普法培训、“送法入企”活动,指导企业守法;坚持执法服务并重,秉持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的执法理念,开展“有温度”执法;对行动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解决行业顽疾,以专项行动促企业守法和行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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