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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力保主要污染物增幅回落 5措施加强污染防治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生平 时间:2008年3月29日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立省战略,青海省将采取5项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使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65万吨和13.53万吨以内,增幅继续保持回落。

        一是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对30家重点企业、万吨以上耗能企业等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完不成任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加强德令哈等1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网建设和改造前期工作,争取德令哈、大通、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年内开工建设。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工程,确保完成桥头铝电有限公司5台12.5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

        三是加快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年内关停青海桥头铝电两台5万千瓦和西部矿业锡铁山动力分公司0.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完成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和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实行持证排污。

        四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审核,未进行审核或未能通过审核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

        五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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