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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时间:2008年4月22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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