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GB 14470.3-2002

来源:环境保护部 更新时间:08-12-29 08:58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弹药装药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GB 14470.3-93的修订。本标准根据兵器行业弹药装药的生产工艺特点,在现有标准控制项目的基础上,对GB 14470.3-93作了以下修订:取消了标准分级,以时间段划分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将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修订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便于控制和理。根据行业标准不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交叉执行的原则,将能够控制的特征污染指标和常规指标统一考虑,使环保理部门用一个标准就可对装药生产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全面控制和理。同时,本标准的污染物增加了色度和石油类,使控制指标由原来的7项增加到9项。本标准规定了兵器工业弹药装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和操作工序的最高允许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弹药装药生产企业装药污水的污染物排放理,以及弹药装药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控制与监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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